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金融专业委员会
Financial Profession Committee of All-China Federation of Industry & Commerce Chamber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允许外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等11条扩大金融业开放举措。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他们认为这些举措将进一步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促进我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开放时点前移 准入限制放宽
这11条开放举措涉及银行、保险、券商、信用评级等多个金融领域,归纳起来就一句话: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放宽。
例如,在开放时点前移方面,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在准入限制放宽方面,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扩大信用评级开放显示出在金融基础领域开放决心
这11条开放举措分别对应一行两会,其中涉及央行的有3条,银保监会有7条,证监会有1条。
央行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其实,早在今年1月,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就已经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仅仅过去半年,中国再次宣布扩大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显示出在金融市场基础领域开放的决心。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 丰富保险市场和服务
在本次11条开放举措里面,银保监会涉及最多,一共7条,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
这其中跟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当属放宽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未来老百姓将有更多保险产品可供选择。“2020年很多中外合资机构可能会发生股权的变动,所以会把一些国际上先进的能够满足国内保险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带到中国市场,扩大整个市场的发展空间,让民众的选择有更多便利的渠道,对于国内的保险市场,对于老百姓参与保险应当有很大的好处。”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7月20日回应,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和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引入良性竞争以提升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服务水平
11条开放举措中,涉及证监会的有1条,就是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按照原定计划,中国将于2021年取消这一领域的股比限制。时间提前一年让不少人感受到了开放的力度。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确实力度非常大,通过引入境外的机构,可以加大国内竞争,更有利于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境外优秀金融机构的进入可能会争夺一部分的国内市场,但是另外一方面可以倒逼我们的金融机构改革,尤其是在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方面会有比较大的进步,这样才能够使得我们金融机构具备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